据 onnotice.com.au 报道,DHL 供应链(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员工将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前完成受保护工业行动的正式投票,该投票由澳大利亚公平工作委员会(FWC)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在阿德莱德批准。
罢工投票获法律授权
公平工作委员会副首席法官汉普顿(Deputy President Hampton)在案件编号 B2026/1323、案号[2026] FWC 3750 中裁定,澳大利亚运输工人联盟(TWU)提出的受保护行动投票令(PABO)申请符合《2009 年公平工作法》第 443(1)条全部法定要件。他确认,TWU 已“真实尝试”与 DHL 达成协议,满足该法第 443(1)(b)条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委员会基于双方提交的书面材料作出裁决,未举行听证会。DHL 曾以谈判“已有进展”为由反对申请,称双方“迄今已召开 4 次会议,每次均有稳步进展”,并指出已在处理 TWU 提出的诉求。但汉普顿法官援引 2024 年全席法庭判例Kuiper Australia Pty Ltd v The Australian Workers’ Union [2024] FWCFB 378,明确表示“将申请标为‘过早’本身,并不构成申请人未真诚协商的结论”。
投票安排与法律效力
本次投票将由经《2009 年公平工作法》第 468A 条认证的合格代理机构 Fair Vote Services Pty Ltd 执行。投票截止日期 14 October 2026 被确定为投票期终点,该日期亦为《2009 年公平工作法》第 448A(2)条所指的法定投票期——即自命令发布日起 10 个工作日后,与 TWU 申请所请求的期限完全一致。
根据第 448A(1)条,委员会须在投票结束前组织强制性调解会议,并指令所有拟议企业协议的谈判代表出席。汉普顿法官表示,后续将很可能发出具体指示,确保各方“准备就绪、可开展实质性谈判”。
程序合规与双方义务
委员会此前曾就申请文件中的若干轻微不一致向双方提出意见,TWU 随后完成修正,委员会批准其修改申请。裁决明确指出,双方均未被认定违反《2009 年公平工作法》所规定的善意谈判义务;且提出 PABO 申请本身“并不违背协商目标”,委员会“无一般自由裁量权”,必须严格适用法定标准。
判决书同时强调,即使存在“合理可能”在无 PABO 介入下达成企业协议,也不妨碍此类申请的提出——谈判无需穷尽或陷入僵局,且投票启动后,善意谈判义务持续有效。
本文编译自海外媒体报道,由 SCI.AI 编辑团队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