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5日,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在 In re Home Depot U.S.A., Inc. 一案中作出一项重要裁决。法院裁定,家得宝(Home Depot)不得因一起致人死亡的摩托车事故而被追究责任——该事故涉及一辆由沃纳企业公司(Werner Enterprises)运营的牵引挂车,当时正承运家得宝的货物。法院下令驳回家得宝所涉全部诉讼请求。
事件经过
一名年轻男子驾驶摩托车与一辆沃纳牵引挂车发生碰撞后死亡。据称,该卡车司机闯红灯。事发时,沃纳正依据一份常规运输合同为家得宝承运普通货物。遇难者家属起诉了沃纳、该司机以及家得宝。他们主张,家得宝在选择与沃纳这家大型联邦监管承运商合作时存在过失——沃纳此前有安全违规及事故记录。家得宝在案件早期即提出驳回诉讼动议,主张其对公众不负有法律上的注意义务。当初审法院驳回该动议后,家得宝向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申请紧急救济。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理由
代表法院撰文的约翰·P·德文法官(Justice John P. Devine)解释称,德克萨斯州法律在此情形下并不对家得宝这类“被动货主”(passive shipper)施加注意义务。家得宝既未拥有或控制该货车,亦未雇佣或监督该司机,更未因其货物造成任何特殊危险。本次运输系由一家独立的、受联邦监管的机动车承运商执行的常规货运。法院援引德克萨斯州法律两项基本规则:一方通常无义务控制另一方的行为;且聘用独立承包商的公司通常不对该承包商的过失承担责任。
仅聘用一家卡车运输公司承运普通货物,并不构成对承运商司机所致事故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法院指出,联邦安全法规已对沃纳等承运商实施监管,货主不应被要求就每一单常规运输重复履行此类监管职责。
与其他判例的区分
该判决意见明确指出,本裁决不适用于货主自身行为直接制造危险的情形。例如,在 United Rentals North America, Inc. v. Evans 一案中,货主不当装载超尺寸设备且未予纠正,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该案中货主的直接行为构成了风险源。而在家得宝案中并不存在此类事实。
背景:经纪商责任与蒙哥马利案
本判决发布于2026年5月14日美国最高法院就 Montgomery v. Caribe Transport II 一案作出裁决的次日。在蒙哥马利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定,当货运经纪商(freight brokers)为不安全承运商安排运输时,可能面临州法项下的“过失选任”(negligent selection)索赔;《联邦航空管理局授权法案》(FAAAA)并不排除针对经纪商的此类与安全相关的诉讼。
这两项裁决划出一条重要界限:在德克萨斯州,像家得宝这样采用常规运输方式的直接货主,通常不对承运商的过失向公众承担广泛注意义务;而货运经纪商则在蒙哥马利案之后面临全国范围内的更大责任风险。
对行业的影响
对于德克萨斯州的货主而言,该判决提供了亟需的明确性与保护。那些为普通货物运输聘用联邦持牌承运商的公司,今后更少可能仅因承运商的安全记录而面临“过失雇佣”诉讼。另一方面,经纪商应审查并强化其承运商资质审核程序。原告律师预计将在美国各地法院测试蒙哥马利案裁决的适用边界。
核心结论
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的裁决有助于防止普通运输合同演变为无限延伸的侵权责任。它将责任焦点保留在实际掌控车辆与道路的主体之上。结合蒙哥马利案裁决,这些判例为长期令货运业陷入不确定性与高昂诉讼成本的法律领域带来了更大清晰度。但承运商资质审核标准仍存显著模糊性:我们是否应预期美国50个州各自形成不同注意义务标准?若果真如此,这是否确为我们所愿?
来源:FreightWaves
本文编译自海外媒体报道,由 SCI.AI 编辑团队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