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www.esgtoday.com报道,全球温室气体核算框架制定机构GHG Protocol于2026年4月9日发布《Scope 3标准修订进展更新》,首次披露对现行企业价值链(Scope 3)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的多项关键修订提案。
核心修订:95%覆盖强制要求与新类别设立
原文数据显示,新版标准拟引入一项硬性门槛:企业须报告其全部应核算Scope 3排放量的至少95%,方可被视为符合标准;而现行2011年版标准仅原则性要求“企业应核算全部Scope 3排放,并披露及说明任何排除理由”,未设定量化比例。该调整旨在确保“所有对报告企业业务具有显著排放影响的活动均被纳入其Scope 3清单”,同时允许企业将计算资源集中于排放占比最大的源头——对不超过5%的微小排放源可予以豁免。
此外,原文明确指出,修订草案拟增设全新的“Category 16”(第16类),用于涵盖现行15类之外的其他价值链活动,例如“促成排放”(facilitated emissions),即企业虽未买卖或拥有相关资产、但通过交易直接获益的第三方活动所产生排放,以及特许经营、许可授权等商业模式下的排放。文件强调,Category 16的报告在多数情形下为自愿性质。
投资类排放(Category 15)规则收紧与重分类
针对当前15类中的“投资”(Category 15),修订提案提出两项重要变化:第一,明确Category 15适用于所有企业,而不仅限于投资管理机构;第二,收窄其适用范围——“融资排放”(financed emissions)仍将保留在Category 15内,但保险、承保等其他金融服务相关排放则拟被重新归类至Category 16下的可选子类。
数据质量与边界设定强化
为提升Scope 3数据可信度与可比性,原文报道了多项数据质量相关提案,包括要求企业按数据类型对每类Scope 3排放进行分层拆解报告(如一级实测数据、二级行业平均值、三级估算模型等),以增强透明度、一致性与相关性。同时,修订工作还聚焦于Scope 3清单的边界设定方法论优化,以应对复杂价值链中权责界定模糊的现实挑战。
背景与行业语境
GHG Protocol由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与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于1997年联合创立,其标准已成为全球ESG披露事实基准,被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下属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标准及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配套的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直接引用和采纳。Scope 3排放通常占企业总碳足迹的70%–95%(据WRI公开数据),涵盖上游采购、下游产品使用与废弃等环节,因其发生于企业运营边界之外,长期存在数据获取难、核算口径不一、供应商配合度低等实操痛点。此次修订正值全球监管趋严之际:欧盟CSRD已要求大型企业自2025财年起强制披露完整Scope 3数据;美国SEC气候披露新规虽暂缓执行,但市场预期未变;中国生态环境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等文件亦持续向全价值链延伸。同期,微软、苹果等跨国企业已要求一级供应商披露Scope 1&2,并逐步推动二级供应商数据采集;国内宁德时代、隆基绿能等头部制造商亦在ESG报告中开始尝试披露部分Scope 3类别。对全球供应链从业者而言,95%覆盖要求意味着未来需系统性升级供应商协同机制、数据收集工具及第三方核查能力,尤其对依赖长尾中小供应商的制造业、消费品及电子行业构成实质性履约压力。
本文编译自海外媒体报道,由 SCI.AI 编辑团队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