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www.presgo.com报道,全球企业碳排放核算正依据《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被系统划分为Scope 1、Scope 2和Scope 3三类,其中Scope 3排放平均占企业总碳足迹的70%以上,但当前仅Scope 1和Scope 2为强制报告项。
Scope 1:直接排放,企业可控性最强
Scope 1指企业拥有或直接控制的排放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涵盖《京都议定书》所列的7种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₂)、甲烷(CH₄)、氧化亚氮(N₂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₆)和三氟化氮(NF₃)。氯氟烃(CFCs)和氮氧化物(NOx)等未列入《京都议定书》的气体须单独列示,不得计入Scope 1。
原文数据显示,Scope 1排放主要来自五大类活动:
- 移动燃烧:如公司自有配送厢货、叉车、维修工程车等燃油设备运行;
- 固定燃烧:锅炉、熔炉、应急发电机等设施燃料消耗,常见于工厂与办公楼;
- 逸散排放:制冷系统泄漏、SF₆绝缘气体渗漏——1公斤SF₆的全球变暖潜势相当于23500公斤CO₂e;
- 工艺排放:水泥、玻璃、钢铁生产中因原料化学反应释放的CO₂,非来自燃料燃烧;
- 农业排放:企业自营农场中奶牛肠道发酵产生的甲烷、化肥施用后土壤释放的氧化亚氮。
计算方法分四步:识别排放源→采集活动数据(如100000 kWh用电量、8500升柴油消耗、12吨水泥产量)→匹配IPCC或国家机构发布的排放因子→加总得出总量。例如:100,000 kWh × 0.5 kg CO₂e/kWh = 50,000 kg CO₂e(即50吨)。
Scope 2:外购能源间接排放,依赖电力结构
Scope 2指企业外购电力、蒸汽、供暖及供冷过程中产生的间接排放,发生于发电厂或区域能源站等场外设施。据原文报道,该类排放虽不发生在企业厂区,但因其完全由企业能源采购行为驱动,故被纳入责任范围。
典型场景包括:
- 外购电力:办公室、制造车间、仓库所用电网供电;
- 外购蒸汽:食品加工、制药企业使用的工业蒸汽;
- 外购供暖: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的写字楼;
- 外购供冷:采用区域集中供冷系统的数据中心或商业综合体。
计算公式为:外购能源量 × 对应排放因子。排放因子分“范围2位置法”(基于电网平均排放强度)和“市场法”(基于企业实际采购的绿电合约),二者结果可能差异显著。
Scope 3:价值链全口径排放,覆盖上下游15类活动
Scope 3涵盖企业价值链中所有间接排放,共分15个类别,包括上游(如采购商品与服务、资本货物、燃料相关活动、上游运输与配送)和下游(如产品使用、废弃物处理、员工通勤、商务差旅)。原文指出,对制造业企业而言,Scope 3通常占其总排放量的70%–90%;对零售与科技企业,这一比例可高达95%。
减少Scope 3排放的五大路径被明确列出:
- 与通过供应商ESG实质性评估认证的可持续供应商合作;
- 开展面向低碳生命周期的设计(如可回收材料选型、模块化结构);
- 推行远程办公、无纸化会议、电动通勤补贴等低排放职场实践;
- 优化运输与物流:整合运输频次、切换至铁路/水运、采用电动货车完成末端配送;
- 对无法短期消除的排放,通过经Verra或Gold Standard认证的项目进行抵消。
原文强调,尽管目前多数法规(如欧盟CSRD、美国SEC气候披露提案)尚未强制要求披露Scope 3,但新加坡交易所(SGX)、香港交易所(HKEX)及马来西亚交易所(Bursa Malaysia)已将其纳入自愿披露推荐框架,且投资者ESG评级(如MSCI、Sustainalytics)已将Scope 3数据权重提升至35%以上。
为何必须厘清三类边界?
准确划分并量化三类排放,是企业制定净零路径的前提。据原文报道,此举可带来三重实效:
- 为设定科学碳目标(SBTi)提供基准,支撑企业承诺在2050年前实现净零;
- 识别能效薄弱环节,某电子制造商通过改造空压系统降低Scope 1排放18%,年省电费$240万美元;
- 满足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及CBAM关联合规要求,避免供应链准入风险。
本文编译自海外媒体报道,由 SCI.AI 编辑团队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