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practiceguides.chambers.com报道,截至2025年11月30日,越南已正式生效15项自由贸易协定(FTA),覆盖东盟、中日韩、澳新、欧盟、英国、RCEP、CPTPP等主要经贸伙伴,并于2024年正式生效越南–以色列自贸协定(VIFTA);同时,越南–阿联酋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Vietnam–UAE CEPA)已于2024年10月28日签署,尚待批准生效。
一、现行自贸协定体系全面覆盖多边与双边网络
原文数据显示,越南作为WTO成员(自2007年1月11日起),已实施以下15项FTA:
- 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1993年生效
- 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ACFTA),2003年生效
- 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AKFTA),2007年生效
- 东盟–日本综合经济伙伴关系协定(AJCEP),2008年生效
- 越南–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VJEPA),2009年生效
- 东盟–印度自由贸易区(AIFTA),2010年生效
- 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AANZFTA),2010年生效
- 越南–智利自贸协定(VCFTA),2014年生效
- 越南–韩国自贸协定(VKFTA),2015年生效
- 越南–欧亚经济联盟自贸协定(VN–EAEU FTA),2016年生效
-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越南于2019年1月14日生效
- 东盟–香港自贸协定(AHKFTA),越南于2019年6月11日生效
- 欧盟–越南自贸协定(EVFTA),2020年8月1日生效
- 英国–越南自贸协定(UKVFTA),2021年5月1日生效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越南于2022年5月1日生效
- 越南–以色列自贸协定(VIFTA),2024年生效
此外,越南作为发展中国家,还享受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瑞士、挪威、新西兰、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亚美尼亚等共9个国家或地区的普惠制(GSP)待遇,最早可追溯至1971年(挪威)和1972年(新西兰、瑞士)。
二、多边与双边新谈判同步加速推进
据原文报道,截至2025年11月30日,越南正参与三项关键贸易协定谈判:
- 越南–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自贸协定:谈判始于2012年5月,第18轮谈判于2025年11月在岘港举行,已在货物贸易、服务、投资及可持续发展等议题取得进展;
- 东盟–加拿大自贸协定(ACFTA):谈判始于2021年11月,越南全程参与;东盟与加拿大目标于2025年底基本完成谈判,部分议题可能延至2026年;
- 越南–美国贸易框架协定:双方于2025年10月宣布达成框架共识,协定定名为《互惠、公平与平衡贸易协定》,核心内容包括为美国商品提供优惠市场准入、减少非关税壁垒、加强数字贸易合作及供应链韧性协作;目前正式谈判仍在进行中。
三、法规与执法体系同步升级支撑贸易开放
原文指出,过去一年越南在法律与执法层面作出系统性调整。2025年4月30日,越南中央政治局通过第66-NQ/TW号决议,明确转向“以发展为导向、以企业为中心”的监管范式,摒弃“禁止不可控事项”的旧思路,为外贸管理等领域的立法改革奠定基础。
在此基础上,越南政府于2025年4月11日颁布第86/2025/ND-CP号法令,并于2025年7月1日生效,全面修订原第10/2018/ND-CP号令。该法令细化《外贸管理法》中关于贸易救济的规定,明确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调查程序,强化对规避贸易救济行为的规制,并提升海关、工贸部、财政部等执法部门协同效率。
司法执行层面亦同步改革:自2025年7月1日起,越南法院系统完成重组,设立区域性人民法院并明确管辖边界,显著降低涉外商事案件因管辖权争议导致的程序错误。重点区域法院已设立经济法院、破产法院及知识产权法院等专业化审判庭,增强贸易政策落地与商业纠纷解决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越南正积极回应外部压力。原文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越南市场监察局共查处走私、假冒及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逾50,000起;其中,针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案件达1,400余起,较往年显著上升。
来源:practiceguides.chambers.com
本文编译自海外媒体报道,由 SCI.AI 编辑团队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