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www.re-flow.io报道,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已将供应链间接排放(Scope 3)纳入强制披露范畴,企业不再仅报告自身运营排放,还必须披露覆盖15类价值链活动的全范围间接排放——此类排放通常占企业总碳足迹的70–90%。
CSRD下的Scope 3:从自愿到法定
原文数据显示,CSRD分阶段实施:自2025年起,此前已受《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约束的大型欧盟企业须开始披露Scope 1、2和3排放;至2026–2028年,覆盖范围将逐步扩展至其余大型企业及上市中小企业。披露内容须包含可审计的数据、可追溯的方法学及明确的减排目标。
根据CSRD配套标准《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企业必须:
- 披露全部温室气体(GHG)排放总量(含Scope 1、2、3)
- 说明所用方法论、数据来源与关键假设
- 开展“双重重要性”分析——评估气候对业务的影响,以及业务对气候的影响
- 设定涵盖价值链的减排目标,并披露已采取的具体行动
这些要求远超传统CSR年度检查表。Scope 3数据必须具备结构化、可验证、与财务报告挂钩、可供第三方鉴证四大特征。
Scope 3的定义与复杂性
依据《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CSRD排放框架的基础标准,三类排放界定如下:
- Scope 1:自有或受控运营产生的直接排放(如公司车辆燃油、锅炉燃烧)
- Scope 2:外购电力、热力或蒸汽产生的间接排放
- Scope 3:价值链中所有其他间接排放,覆盖从原材料开采、运输分销、产品使用到报废处理的全生命周期
Scope 3进一步细分为15个具体类别,包括采购商品与服务、上下游运输与配送、售出产品使用阶段、资本货物、商务差旅与员工通勤、废弃物处理等。其覆盖广度与行业差异性,使数据采集高度依赖跨层级协同。
挑战与影响并存
原文指出,Scope 3落地面临多重现实障碍:
- 数据采集难:大量供应商尚无碳排放数据,亦缺乏标准化报送工具
- 数据质量低:许多企业仍依赖“支出法估算”(如按钢材采购金额推算),而非更精准的“活动法数据”(如按500 kg钢材实际用量建模)
- 可追溯性弱:若方法学不透明、原始数据来源不明,难以通过外部审计
- 链路复杂度高:航运、制造、建筑等行业普遍存在多级嵌套、跨境分散的长链条结构
但原文强调,Scope 3已超越环境议题,直接关联企业核心运营能力:投资者正将其纳入ESG评级关键指标;采购方普遍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级碳数据;误报、漏报不仅可能招致监管处罚与声誉风险,更可能导致丧失投标资格或客户订单。
技术赋能:以活动为基础的产品级建模
丹麦企业ReFlow ApS(CV R: 39843870)专注于提供基于材料、工艺与重量的活动法碳建模服务。据原文介绍,其平台支持企业将物料清单与生产工艺参数转化为可验证的产品碳足迹(PCF),覆盖CSRD要求的多个Scope 3类别,包括采购商品与服务、上游运输与分销、售出产品使用阶段等。平台输出报告符合CSRD、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及GHG Protocol标准,并支持供应商协同、生命周期评估(LCA)及全Scope 3数字集成。
常见问题澄清
原文FAQ明确:
- Scope 3是否强制?是。适用企业须按ESRS E1准则披露Scope 1、2、3全部排放。
- 能否使用支出法估算?允许起步阶段采用,但必须公开披露方法学,并持续提升数据质量;活动法数据被明确列为“更准确、更具公信力”的首选。
- 若供应商无碳数据怎么办?ReFlow可通过材料类型、重量及工艺类别建模生成初步排放值,并提供工具协助企业推动供应商数据能力建设。
本文编译自海外媒体报道,由 SCI.AI 编辑团队整理发布。










